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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最近碰到了一个大的谈判, 三年前签署的合同, 差不多600多万, 两台定制的机器。付了10%的预付, 供应商的货已经生产好了,现在要去谈取消合同。大家给我支支招。”
一个资深的采购经理Yolanda在群里发了这样一个信息。
请注意,这里有几个关键词:定制,10%预付,3年,取消。
经过进一步了解,他们公司(老板)的想法就是,把这个合同取消,预付款也不要了。
因为供应商跟他们是长期合作的,所以大家都不想打官司,但这个合同的金额又比较大。
Yolanda觉得这个问题比较棘手,压力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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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情的本身来看,责任在于Yolanda他们公司。
因为设备是定制的,供应商已经生产好了,你如果取消了,他就没有办法卖给别人。而且,价值几百万的设备,就只付了10%的预付款,如果取消,那供应商的损失很大,谁来补偿?
如果站在公司的立场,采购肯定要让公司减少损失,既然要取消,说明公司不再需要了,最好让供应商自己解决。
有的人给Yolanda的建议是,稍微补偿一点损失给供应商,然后让他们自己想办法处理设备吧。但显然供应商是不太可能满足那一点点补偿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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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,我又进一步问了,合同中难道没有违约条款,没有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吗?
Yolanda说,合同当时也是她签的。不过,是他们公司自己的合同模板,只对供应商违约的责任做了约定,对己方并没有约定违约的责任。供应商也没有主张要在合同中加上客户的违约责任。
合同没有违约条款,或者违约条款不明确,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,很多采购朋友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。最后供应商没有保证交货,拿他们也没有办法。
很多合同的纠纷,都是因为双方没有约定清楚违约责任。结果最后有一方不执行,另一方也没有办法,双方扯不清楚,就只能去打官司。
那么,为什么不约定违约责任呢?我的理解是有以下三点:
1、双方签合同的时候都比较乐观,过于信任对方,而违约条款是属于悲观的,要明确可能会发生的不好的事和责任归因。就是要把丑话说在前头,这样大家会觉得不好意思。
2、很多的违约问题之前没有发生过,大家觉得发生的几率很小,没有必要。
3、对供应商来说,有时候是因为客户比较强势、傲慢,他们也不敢提客户的违约责任。
Yolanda的这个问题就是如此,既然合同版本是他们公司的,他们肯定不会把对自己的违约责任写在合同中,如果供应商没有坚持,那么这个合同就只有对供应商的约束。
面对这个问题,Yolanda是进退两难的,老板的要求是取消合同,又不做赔偿,但这对供应商来说,实在是说不过去,更何况这个合同当时是她自己经手的。
这个合同涉及金额几百万,如果老板坚持要取消,而供应商又不愿意吃亏,那么供应商除了去法院上诉,我也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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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合同的管理,常常被人忽视。作为专业的采购,我们必须要重视起来。
很多时候,在签订合同时,大家都会往好的方面想,结果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,产生了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,大家不知道该怎么解决,最后双方产生经济纠纷,甚至闹上法庭。
在签合同的时候,采购要注意许多具体的问题,例如:
作者:王浩,来源:宫迅伟采购频道